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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 要 申 领 牌 照 的 活 动

根 据 《 人 类 生 殖 科 技 条 例 》 ( 第 561 章 ) 第 13 条 , 除 依 据 管 理 局 发 给 的 牌 照 进 行 外 , 任 何 人 不 得 进 行 有 关 活 动 。 有 关 活 动 包 括 ∶

  • 提 供 生 殖 科 技 程 序 # ;
  • 进 行 胚 胎 研 究 ; 或
  • 处 理 、 储 存 或 弃 置 在 或 拟 在 与 生 殖 科 技 程 序 或 胚 胎 研 究 有 关 连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的 配 子 或 胚 胎 。

# 生 殖 科 技 程 序 是 指 藉 人 工 方 法 协 助 , 或 藉 人 工 方 法 在 其 他 方 面 促 成 人 类 生 殖 的 内 科 、 外 科 、 产 科 或 其 他 程 序 , 而 不 论 上 述 程 序 是 否 向 公 众 人 士 或 某 部 分 公 众 人 士 提 供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