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提供者須知
上 訴
如 生 殖 科 技 中 心 對 管 理 局 的 決 定 感 到 不 滿 , 可 與 管 理 局 聯 絡 , 嘗 試 透 過 討 論 解 決 問 題 。 就 申 請 牌 照 而 言 , 申 請 人 有 權 在 管 理 局 建 議 拒 絕 發 給 牌 照 、 或 只 就 有 關 申 請 所 指 明 的 處 所 的 部 分 或 有 關 活 動 的 部 分 發 給 牌 照 、 或 在 某 些 特 別 條 件 的 規 限 下 發 給 牌 照 , 又 或 拒 絕 更 改 牌 照 以 指 定 另 一 名 個 人 取 代 負 責 人 時 , 向 管 理 局 作 出 陳 述 。 向 管 理 局 作 出 有 關 陳 述 的 程 序 載 於 《 供 生 殖 科 技 中 心 參 考 的 發 牌 手 冊 》 第 2 部 分 的 「 牌 照 申 請 程 序 」 。
如 任 何 人 因 管 理 局 就 其 作 出 的 若 干 決 定 而 感 到 受 屈 , 可 在 收 到 有 關 管 理 局 決 定 的 通 知 後 28 日 內 , 就 管 理 局 的 決 定 向 行 政 上 訴 委 員 會 上 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