牌 照 續 期

生 殖 科 技 中 心 必 須 在 牌 照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六 個 月 , 使 用 管 理 局 所 指 定 的 牌 照 續 期 申 請 書 , 提 交 牌 照 續 期 申 請 , 程 序 與 首 次 申 請 的 步 驟 類 似 。 遲 交 申 請 可 能 導 致 生 殖 科 技 中 心 於 牌 照 有 效 期 屆 滿 後 不 能 繼 續 進 行 有 關 活 動 。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牌 照 申 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