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 究 牌 照

研 究 牌 照 授 權 (i) 進 行 一 項 胚 胎 研 究 項 目 ; 及 (ii) 儲 存 用 於 或 擬 用 於 該 研 究 的 配 子 或 胚 胎 。 根 據 《 人 類 生 殖 科 技 條 例 》 ( 第 561 章 ) 第 2(1) 條 , 胚 胎 研 究 ﹕

  1. 指 任 何 涉 及 製 造 、 使 用 或 處 理 胚 胎 的 研 究 , 而 不 論 該 胚 胎 是 否 將 會 植 入 一 名 女 性 的 體 內 ;
  2. 包 括 由 醫 務 衞 生 局 局 長 藉 憲 報 公 告 指 明 為 胚 胎 研 究 的 程 序 ; 惟
  3. 不 包 括 由 醫 務 衞 生 局 局 長 藉 憲 報 公 告 指 明 為 不 屬 胚 胎 研 究 的 程 序 。